已接种中新冠疫苗人士申请签证赴华,无需提供核酸检测!
2021-03-14
[摘要]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将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以下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

    世界日报: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发布通知称,自3月15日起,将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申请资格包括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及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等。

通知全文如下:

对接种中国生产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将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以下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新冠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即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内地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请注意,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过去14天旅行轨迹和健康申报表》。其他申请人仍需按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2021年2月9日更新发布的《外交部驻香港公署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及《疫情期间在香港申请中国签证您可能关心的26个问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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