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及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
2018-05-31
[摘要]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称华侨生联考)工作的有关意见制定本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侨办,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部属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海外华侨青年对祖国了解、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和侨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联招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联招工作,设立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挂靠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国联招考生报名、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等日常工作;全国联招的考试大纲制定和试题命制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外交部负责协调我国驻外使(领)馆审核并开具华侨考生的居留权认证书、持外国学历考生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的认证书。公安部负责协调各考区所在省级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华侨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国务院侨办负责认定华侨考生身份、宣传解读华侨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相关政策、沟通联络有关华侨群体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联招工作。

        二、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联招办负责协调各考区及有关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各考区要按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和学历,防止以虚假身份和学历骗取报考资格,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联招办报告,切实维护全国联招工作的严肃性。考生的内地学历由联招办汇集后向颁发学历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2018年华侨港澳台学生报考资格不做调整。2019年起,持台湾地区学历的台湾考生须提供有效学历证明材料参加报名;华侨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具备华侨身份,身份界定和相关条件按国务院侨办有关规定及《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见附件)有关细则执行。联招办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后,在其官方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联招考试和录取。

        三、加强考试录取管理。教育部授权联招办根据《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制定并发布全国联招的年度招生简章。如无重大政策调整,联招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规定进行修订并报教育部核准。联招年度招生计划不占各高校经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由高校确定后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联招办,并由联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国联招考试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联招考务规定、考务要求组织考试,严防重大违纪舞弊问题发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四、加强学籍和在校管理。全国联招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联招办统一将当年录取新生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各有关高校须于10月底前将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抄送联招办。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加强对港澳台学生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华侨学生的管理参照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与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普通高校。


附件: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


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的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二、报名办法

        1.全国联招报名工作由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负责组织,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考生在联招办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3月16日至31日考生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在联招办公布的北京、上海、福建、广州、香港、澳门等6个地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其中华侨考生须在广东考区报名,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报名。

        2.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且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限内,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华侨居留权认证书须留下备查。

        (1)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出具报名条件中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考生须出具的材料:

        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3)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在入学报到后向联招办补交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4)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三、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和学历审核。

        2.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进行核查,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

        3.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由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

        4.联招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后,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

        四、考试

        1.考试科目。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考试大纲命制试题。

        2.考试时间。每年5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其中星期六9:00—11:30考试科目为中文,13:30—15:30考试科目为英语;星期日9:00—11:00考试科目为数学,13:00—15:00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16:00—18:00考试科目为化学、地理。

        3.考试地点。全国联招考试分为6个考区,分别是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澳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后,可选择任一考区参加联招考试。

        4.其他事项。报考高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系。

        5.全国联招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

        五、志愿填报

        1.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报考预科的考生还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六、录取

        1.联招办于每年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须参加录取高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八、违规处理

        在联招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九、其他

        1.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上查询当年的联考成绩和录取情况。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

        2.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3.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4.联招办据此办法制定并发布年度全国联招招生简章。相关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联招办公布的日期为准。